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四篇

2024-04-26   来源:党员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整体水平,经区文旅局党支部研究,决定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为此,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分构成与标准

  (一)基础积分(80分)

  根据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季度、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参加学习培训方面(40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集中培训”、“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等活动,每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带头遵规守纪方面(20分):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交纳不及时或达不到交纳标准的,每次扣2分,连续六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扣10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自觉执行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能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的酌情扣分。连续六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扣10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

  3、弘扬新风正气方面(20分):自觉履行党员职责和义务,不搞团团伙伙;移风易俗,婚丧简办,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若党员出现拉帮结派、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打架斗殴等破坏新风正气行为的,由党支部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扣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每名党员的年度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民主测评设“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好”100分、“一般”70分、“差”40分的标准计算出党员评议分(计算公式为:(“好票数”×100+“一般票数”×70+“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评议得分按照20%的比例计入党员年度积分。

  (三)贡献加分

  重点考核党员在推动局工作开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情况,给予相应加分,不设上限。

  1、工作创新。在上级业务部门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8分、7分、6分的加分奖励。在创新工作推进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对创新成果评选起到重要作用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同的加分奖励。

  2、各类比赛优秀奖。在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演讲比赛、论文研讨、信息调研和业务标兵评选中获得表彰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分、5分、3分的加分奖励;在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

  3、经验做法推广。经验做法及其他业务信息被上级各类报纸、网站、简报、公众号等采用或转发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记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由多个科室综合修改推荐后采用的,参与科室平分奖励得分。

  4、先进个人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业务或者综合表彰的党员,分别给予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在党支部组织的“工作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活动中,获得表彰的党员记1分。

  5、考核奖。在年度考核中,科室所属业务工作位于全市、全区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分、3分的加分奖励。

  (四)扣减分

  主要针对党员未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上下班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工作失职行为、不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损害单位形象,给予相应减分。

  1、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以发布通报为准。

  2、工作日和值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或值班空岗,被上级或区党政办、纪工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工作时间玩游戏、上网购物、看视频、工作日中午或值班时间饮酒等行为,被上级或区纪工委、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4、不遵守保密纪律,出现涉密、敏感信息外泄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扣10分。

  5、未完成或不及时完成各类在线学习,被上级部门通报,每通报一次扣1分。

  (五)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组织、政治纪律规定,被上级给予纪律处分的,取消积分。

  2、本人参与“***”等邪教组织活动的,取消积分;家庭成员参与“***”等邪教活动的,视情况扣分或取消积分。

  3、组织煽动和参与越级上访、非法上访案件,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因个人原因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查证属实,经党支部研究取消积分。

  4、不执行党支部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经查证属实取消积分。

  5、发生其他重大问题,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取消积分。

  其他未涉及以上事项,但应列入增加或扣减分的,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积分办法

  积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按照“申报—认定—评选—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1、申报。党员每月月底认真填报《党员积分月度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汇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科室为单位报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登记。

  2、认定。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根据日常掌握了解和党员提报的证明材料,对党员每季度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统一在积分榜公示。

  3、评选。党支部每季度统计一次党员季度得分情况,贡献加分最多的党员为当季“星级党员”授予1颗星在积分榜进行公示。

  4、汇总。基本分=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总分=基本分+贡献加分-扣减分。由党支部汇总,年度积分经党员本人确认无误后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强化结果运用

  开展争创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科室评选活动。把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全年总积分前3名的优先享有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60分以下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50分以下的,由分管科室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党员积分考核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各科室分管领导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负有直接责任。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工作专人负责,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记录、汇总和公示,一年一清,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党员积分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

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2

  一、适用范围

  1、党组织关系隶属街道管理的全体党员;

  2、“两新”党组织、特色街区党员。

  二、内容及方法

  1、划分积分类型。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三个层次。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干部、有一定创新和带领致富能力的党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普通类;组织关系不在支部,但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两新”组织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考核对象。

  2、量化积分标准。从组织生活、创先争优、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群众反映等5个方面的主要表现,以百分制项目指标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3、规范积分方式。

  (1)自我积分。党员每完成一项指标,就在党员积分手册相对应栏上记上分值。

  (2)支部积分。支部组织每一项活动后,以不同类别在《党员积分制考核表》上填上分值。

  (3)群众积分。每年底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由群众对每位党员记分。

  (4)组织核分。召开党员大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位党员年度所做的工作和得分情况进行核对。

  (5)支部评定。根据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评选出不同类别的党员。

  4、奖惩办法。

  (1)8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党员,60-79分为合格等次党员,60分以下为诫勉等次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诫勉等次的视为不合格党员)。

  (2)优秀党员从积分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当中产生,优秀等次的.党员由支部负责表扬奖励;积分前三名的优秀等次党员上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表彰奖励。

  (3)获得街道表彰的党员,在下届村、社区班子换届中作为加分条件。

  (4)合格等次以上,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关爱机制。

  (5)诫勉等次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改正,诫勉期内不享受关爱待遇,不列入班子换届候选人。

  (6)“两新”党组织积分优秀党员建议单位作为优秀员工等次奖励。

  三、工作要求

  1、成立积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建立积分台帐。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制定《党员积分手册》,各党支部严格遵照执行。各党支部书记是积分工作的责任人,分管组织工作的支部委员负责记分。

  3、落实公开监督。积分结果每年向党员大会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3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管理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乡农村全体党员。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征求本人同意可不列入实施范围。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从支部会议研究后列入考核对象。

  二、党员积分设置

  1.党员划分。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行政村、小学、中学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和特殊类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骨干类:村“两委”成员及所有享受财政补贴的基层党员干部;普通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在家无职党员;流动类: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特殊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在家无职党员。

  2.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积分周期以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初始分值为0,周期内按党委制定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加分和扣分。每半年由支部书记汇总公布一次分值,并在“三制一卡”公示栏内如实填写,全年取2次平均分为党员得分,并确定考评等次。分值分由日常行为积分(80分)、年度民主评议积分(10分)和组织评定积分(10分)三部分组成。

  3.积分登记。①日常行为积分由党员“六带头”(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信公正、带头弘扬正气、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学习提高)等日常行为进行倒扣分,每月在村级“月例会”上由各党小组组长汇报各小组当月党员积分,村委会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进行登记。②年度民主评议积分由党员、群众评价构成。“七一”、年底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按照《小章乡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进行评分。③组织评定积分由在驻村干部指导下召开支委会对党员进行评分构成。④综合评定。年底各支部汇总党员基础积分、加分和扣分情况后,要将党员年度得分情况在“三制一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

  4.积分应用。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①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根据个人年度总积分排名授予,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分别授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②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五星级”;被推荐为乡级优秀共产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四星级”。③对星级评定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对二星级党员,各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年度积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不合格党员,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分类按照“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和党内除名”等形式予以处置。④对A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绩效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一星级的A类党员要及时调整出班子,对评为二星级的A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⑤对C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要体现在《党员证》上(《党员证》代替《流动党员证》),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三、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杨建斌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康复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委员张伟、党建站站长谢红军、组织干事包彭瑞、组织干事李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各支部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强化督导检查。乡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党建工作考核。

  3.严格考核奖惩。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我乡党委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给予全乡通报表彰,并作为好的典型在全乡推广、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在全乡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规范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武都区教育党工委《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一)基础分(8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教育教学业务知识(5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分)

  2.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4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分)

  (3)依法执教,触碰教育教学体罚或变相体罚等高压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4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4分)

  (5)自觉遵守、尊重校规校纪。(4分)

  3.讲道德,有品行(20分)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7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7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远离毒品、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6分)

  4讲奉献、有作为(20分)

  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等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5分)

  (2)做好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师生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5分)

  (3)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5分)

  (4)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5分)

  (二)奖励加分

  1.当在教育教学或党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0.5分、2分、4分、6分、8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2.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2分;(上级党委组织的双倍加分)。

  3.结对帮扶学困生,且效果比较明显的加2分。

  4.积极撰写优秀党建文章、党建活动简报及宣传稿件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党刊党报采用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5.工作中形成的经验类材料、典型案例解析等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加3分。

  6.其他未尽加分事宜,由党支部研究根据具体贡献大小适当加分。

  (三)扣分

  1.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不及时记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每次扣1分。

  2.工作期间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党徽,每次扣1分。

  3.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不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每次扣1分。

  4.对党组织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误的每次扣1分。

  5.教育教学中出现失误或受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6.其他未尽扣分事宜,由党支部研究根据具体影响大小扣分。

  (四)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由党支部按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总支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

  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积分。

  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积分(积分=基础分+奖励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积分未达到70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党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党支部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设定的基础分、奖励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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